保證閥控電池的安全可靠運行
耐過充電性能。閥控蓄電池所有活性物質返到充電狀態,稱為完全充電。電池已達完全充電后的持續充電稱為過充電。按規定要求試驗后電池應有承受過充電的能力。
(1)容量。在規定的測試條件下,電池容量可以達到標準。我國的要求:測試10h倍率容量,第二個循環不小于0.95c10,第三個循環為Cl0,第四和第五次分別達到3h和1h倍率容量。
(2)最大放電電流。在電池外觀沒有明顯變形且導電部件未熔斷的條件下,電池可以承受的最大放電電流。我國的有關規定是:在30110A放電3分鐘,電極不會熔斷,外觀也不會出現異常。
(3)承受過充電電壓。充滿電的電池可以承受的過充電容量。電池在運行期間不能超過過充電耐受電壓。在指定條件下充電后,沒有明顯的液體滲漏和變形。
(4)容量保持率。電池充滿電后,放置數十天,然后根據存儲前后的容量計算百分比。我國規定應允許其停留90天,不少于80%。
(5)密封反應性能。在指定的測試條件下,電池充滿電后每安培小時釋放的氣體量(毫升)。密封反應效率不小于95%。
(6)安全閥的動作。為了防止閥控電池內壓異常升高損壞電池槽而設定開閥壓力。為了防止外部氣體自安全閥侵入,影響電池循環壽命,而設立了閉閥壓力。開閥壓力為10~49kPa,閉閥壓力為~lOkPa。
(7)防爆性能。在規定的試驗條件下,遇到蓄電池外部明火時,在電池內部不引燃、不引爆。
(8)防酸霧性能。在規定的試驗條件下,蓄電池在充電過程中,內部產生的酸霧被抑制向外部泄放的性能。每安時充電量析出的酸霧應不大于0.025m9。
(9)耐過充電性能。蓄電池所有活性物質返到充電狀態,稱為完全充電。電池已達完全充電后的持續充電稱為過充電。按規定要求試驗后電池應有承受過充電的能力。
(2)最大放電電流。在電池外觀沒有明顯變形且導電部件未熔斷的條件下,電池可以承受的最大放電電流。我國的有關規定是:在30110A放電3分鐘,電極不會熔斷,外觀也不會出現異常。
(3)承受過充電電壓。充滿電的電池可以承受的過充電容量。電池在運行期間不能超過過充電耐受電壓。在指定條件下充電后,沒有明顯的液體滲漏和變形。
(4)容量保持率。電池充滿電后,放置數十天,然后根據存儲前后的容量計算百分比。我國規定應允許其停留90天,不少于80%。
(5)密封反應性能。在指定的測試條件下,電池充滿電后每安培小時釋放的氣體量(毫升)。密封反應效率不小于95%。
(6)安全閥的動作。為了防止閥控電池內壓異常升高損壞電池槽而設定開閥壓力。為了防止外部氣體自安全閥侵入,影響電池循環壽命,而設立了閉閥壓力。開閥壓力為10~49kPa,閉閥壓力為~lOkPa。
(7)防爆性能。在規定的試驗條件下,遇到蓄電池外部明火時,在電池內部不引燃、不引爆。
(8)防酸霧性能。在規定的試驗條件下,蓄電池在充電過程中,內部產生的酸霧被抑制向外部泄放的性能。每安時充電量析出的酸霧應不大于0.025m9。
(9)耐過充電性能。蓄電池所有活性物質返到充電狀態,稱為完全充電。電池已達完全充電后的持續充電稱為過充電。按規定要求試驗后電池應有承受過充電的能力。